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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思考
一、交通事故类案件的特点
从43件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中,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客运车辆比例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中,肇事方有出租车12件,占27.9%。另外有3件中型客车(招手停),1件重型挂车,总案件数占37.2%。
---事故后果较严重。在事故中共造成11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最短16天,最长245天。累计造成损失(不包括肇事方)281.3万余元。如被告张某驾车转弯时与原告丁某摩托车直行时相撞,造成原告脑挫裂伤、左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等损伤,经鉴定多处伤残,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赔偿责任主体复杂。由于运营的机动车并不都是登记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完全一致,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或转包行为,赔偿主体复杂。如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原告乘座的客车车主和司机,有撞伤原告的出租车车主和司机,还有客车挂靠的单位,出租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利益趋使忽视安全。主要指客运、货运车辆,因我市地处边境,人口稳定,营运车辆为抢活、抢时间在繁华路段道路上经常出现急加速、急调头、同行之间相互排挤、别车等问题。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型招手停客车在上班高峰期,在繁华地段等候时间过长,为了正点赶到下一站突然加速,使过路行人来不急躲避,被撞伤,又造成车内乘客1人摔伤。
---新车增多造成交通压力。汽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公具,早已被社会认可。随着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政策性的放宽,无论从实用上还是价格上,汽车走入百姓家已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鹤岗市2010年约有6000余台新车落户,这给鹤岗市道路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加大了压力,由其是高峰期、高峰点对车辆疏导不好极易造成事故。
---驾驶车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道德观念不强。驾驶员普遍在无信号灯处,遇行人过路时不给让路、有时急加速逼迫行人停止过路,不讲道德。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6件,主要责任的37件。主要责任占86.04%。其中超速驾驶13件,酒后驾驶4件,无证驾驶1件,其他原因16件,超速驾驶占30.2%。如被告人齐某驾驶中型2路客车行至道口时,遇72岁被害人孙某未按信号灯指示横过道路,虽孙某也违反交通规则,但齐某却未减速、停车让行,将孙某当场撞死。作为相对弱势的被害人,驾驶员如能安全行驶,有效避让,将不会让一个生命结束。
---被害人安全意识不强。在这些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中,行人未走人行横道线的3件,无证驾驶车辆的2件,其他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的32件。如陈某在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乘2人,且未戴安全头盔,本身就存在重大隐患,在遇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车辆无视交通法规,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与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陈某摩托车发生事故,致陈某及另一乘车人死亡的后果,经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预防措施及对策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道路建设和管理。对重点道路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机动车车道。对辐线加强改造,完善其分流主路车流功能。对车辆乱停乱放加强管理,治理占道堵路行为。加强行人安全措施,治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由其是学校附近加强交通治理,通过建过街天桥,加强大型货车管理,改善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司机(由其是招手停客车)管理,让司机不受私人车主支配,由公共部门统一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营秩序。
二是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学习。把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后果进行宣传,以真实案例结合交法知识进行宣传学习,即要让驾驶员学习,也要让群众加强安全意识,由其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群众和学生的宣传,让大家真正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三是严把驾驶员入口关。一要严格培训考试制度,培训要由专业部门举办,监管部门要严查培训的真实性。二要扩大培训内容,即要培训交通法规知识,又要根据文化程度、心理素质、情格进行处理突出事件培训和考试。三要结合实际扩大培训内容,建议培训模拟夜间驾驶、雨雪天驾驶、冰面驾驶、人群密集区驾驶等特殊环境培训,从源头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惩处。重点惩处酒驾、超速、超载行为,由其对在学校、人群密集区违章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乡结合部重点治理人畜混行、农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同时,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依法处理。对地区影响大、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由其对肇事逃逸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是提高处理纠纷能力。建立专门的交通法庭,培养专业人才从事该工作,经常开展与有关部门座谈学习,在政策法规上统一认识,即能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化裁判,又能有利于案件调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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