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邻里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成因及建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36: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12年,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因农村邻里纠纷转化引发的一审刑事案件12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比例达16.5%。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是当前社会治安中常发、易发的案件,预防和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是一项长期任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办理的各类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的对策和建议。

    一、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类型。

浅析邻里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成因及建议

    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审理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看,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型:1、因相邻权益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包括相邻排水、采光、通行等纠纷。2、因土地的权属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包括宅基地、山林,农村田地等权属纠纷。这两类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触犯的多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名。

   二、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成因

  就目前农村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当前农村虽然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农村村民中依然很多的文化水平还停留在小学文化阶段,甚至还有诸多文盲。

  2、道德教育的缺失。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出现了经济和文化的不协调发展,忽视了人的自身建设,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

    3、农村村民诉讼意识淡薄,发生矛盾纠纷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农村传统认为打官司“不光彩”,农村村民多是不懂法,不守法,不习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争强斗勇,通过武力手段压制对方,不考虑违法犯罪将要承担的责任及后果。

    4、普法教育的不平衡。目前对农村村民普法宣传相对滞后,由于农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接受和理解法律知识的能力差,导致普法教育的不平衡,他们或是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法律帮助、救助,或是不懂法律甚至无视法律。

    5、农村村民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当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调解纠纷能力没有有效的发挥,未能有效将邻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以司法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能有效满足最基层的农民需求,最终出现邻里纠纷向刑事犯罪演变。

    6、司法诉讼效率偏低。当前司法机制对邻里纠纷的解决效率不高,且诉讼期间长,不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特别是对偏远农村的纠纷解决力度不够。

    三、预防和减少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建议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预防和减少农村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提出建议: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公检法司各部门相互配合,成立协调机制,结合案件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生动贴切,特别是在村民中要采取容易接受和容易理解的方式,真正让农村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二是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并通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三是提高办案效率。司法机关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农村巡回办案力度,增加现场办案的力度,不断简化诉讼程序,大力推行简单邻里纠纷速裁制度。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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