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规避执行行为的几点建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34: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近年来,执行难不仅成为法院头疼的问题,而且还成为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申请人在民商事活动中风险意识不强、有些案件在审理阶段没有兼顾执行、执行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原因外,当事人规避执行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从执行实践中出现的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采用不当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故意转移财产造成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等规避执行的现象来看,规避执行行为有外出躲债,装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赖债,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欺骗法院,甚至煽动闹事、上访把水搅浑拖延执行等多种方式。

反制规避执行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除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从源头上抓起;建立执行信息员网络,从基层基础做起;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先控制措施和事后的调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干警素质;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流程管理等等措施外。从立法和建立机制的角度来说,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完善立法、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打击力度。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要立法规定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对被执行人利用破产等合法形式恶意转移财产,要立法规定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简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侦查、批捕手续,只要有基本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立案侦查,基本事实清楚的,检察机关就应当批捕,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缉拿被执行人,并及时移送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是不仅要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好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要让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是一个由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性的、综合性的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如果仍按传统观念认为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只是因执行不力出现了“执行难”才组织其他单位来帮忙,那就不会有实质性的突破。要将目前对少数协助配合执行做得好的联动单位的表彰鼓励,逐步提升到一种常态的自觉自愿的职责行为,并进而发展到未履行好相关工作将受到谴责和追究的局面。

    要尽快建立企业、个人诚信信息平台(或叫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企业、个人诚信信息共享将企业、个人的不诚信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对那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终身跟踪,打入黑名单,让社会知晓,并进而制约其相关生产和投资行为。

    各相关联动威慑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发现被执行人不守信用的情况,要主动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某些权利。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完善暂住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反制规避执行行为的几点建议》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