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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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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通知
(财综字(94)明传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司(局):
当前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推动了物价上涨,增大了财政支出压力。1-10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比去年同期增长18.1%,但财政支出增长更快,比去年同期增长21.5%。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财政支出增长过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1-10月行政事业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31.5%,其中工资调整增资占总增支额的60%以上。按照目前的预算执行进度和各地自报的增资标准测算,即使一部分地区工资套改还未完全到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支出仍有可能大大超过预算,这将严重影响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的规定,不得突破国家批复的增资指标;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以及要求取消的奖金,要如数冲销;冲销后应保留的补贴、津贴项目原来由单位其他资金开支的,仍维持原来的列支渠道不变,不得转由财政开支;严禁搭车出台补贴、津贴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资金来源,要严格按预算级次办理,地方增资由地方负担,中央财政不对地方的工改增资缺口给予补助。对于增资额超过国家下达指标限额审批标准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得从预算中拨款。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目前企业工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不完善,分配秩序混乱。有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违反规定,乱挤成本费用,甚至侵占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来增加职工个人收入的现象;有的搞短期行为,相互攀比,分光吃光,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一部分“工资挂钩”企业存在挂盈不挂亏、挂涨不挂落的现象,甚至发生亏损奖金照增;一些企业为增提效益工资,应提费用不提,搞虚盈实亏;一些地方采取先补偿物价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际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因此,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两则”以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关方面在审批企业财务决算和进行财税大检查中,要重视对企业人工成本费用的核算监督,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列支渠道。对违反国家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检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都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中,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漏税论处。
三、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过快增长。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办事讲排场、讲档次、盲目攀比,竞相追求高档消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违反财经纪律,采取各种手段购置、理换豪华轿车和现代化办公设备;有的公费游山玩水,开会大发纪念品,铺张浪费搞各种庆祝活动,致使集团消费增长过快,呈膨胀趋势。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轿车和其他高档消费品,各级控办要加强对专控商品的审批。严禁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和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对于某些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大力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为了保证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完成税收增收任务,同时,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到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除保证按预算发放工资和救灾等急需开支外,不得再追加支出。能不办的事坚决不办,能缓办的事尽量缓办。要精简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必须召开的工作会议,也要大力压缩次数、规模和时间,节约会议开支,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反对奢侈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实物或代币购物券,特别要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要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减少各种浪费,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着装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着装的通知》精神。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批准;经批准着装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制作。要加强对预算外支出的审查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不出赤字。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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