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1: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卫农卫综合便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合医)处,xx兵团卫生局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2005年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巩固试点成果,加大工作力度,使试点县(市、区)总数达40%左右。召开不同地区、不同专题的试点工作研讨会,加强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注重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开展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及监测工作。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国家信息平台,研究指导各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着手建立新农合监测系统,设立固定监测点,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系统评价。研究制定新农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地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归纳总结相对成熟的试点方案,供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借鉴。
四、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做好国家合作医疗研究中心的筹备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认真实施中央财政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继续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五、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各地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六、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乡村医生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县卫生局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计划培训41万余人。开展对各地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七、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扩大试点工作。在西部11个省(区、市)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试点,进一步提高受援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力度,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完善政策,使对口支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依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服务量等要素核定人员编制,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明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经费等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九、探索研究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完成《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征求意见稿)》的制订,为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和财政补助测算提供参考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综合试点,探索研究收支两条线、保证农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发挥的有效机制。
十、积极推动《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的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农村初保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初保工作的思路和模式。将农村初保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初保核心指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拟组织开展对各省《纲要》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