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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7: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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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研究内容及申报要求,请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课题申报并组织初审,初审原则上应通过评审筛除掉申报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申请书。我局将负责组织终审。
三、各地、各单位在初审的基础上,向我局报送进入终审的申请书不得超过限额,同时应低于所在地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二。限额原则及数量请参照《申报指南》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终审课题申报限额表(见附件2)。
四、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初审专家认真学习领会《申报指南》精神和要求,正确引导,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要求的课题推荐上来。
五、《申报指南》和《申请书》(见附件3)请从我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电子版。
六、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8月30日(以我局签收为准)前将推荐终审课题的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科技教育司,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
科技教育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陈丽娜
(电话010-65063322转6704;65914971)
科技教育司中药科技处 孙丽英 邱 岳
(电话010-65063322转6705;65952242)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传 真:010-65930673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终审课题申报限额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申请书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2006-200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继续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发挥优势特色、加强继承创新为主线,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中心,努力提高中医药科技对临床和生产支撑能力的指导思想。
申报的研究课题,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研究思路要体现中医药研究特点,促进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发挥。
2、研究目标要明确、集中、合理,在研究过程中体现对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的培养。
3、研究内容要针对中医药临床、生产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体现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
4、研究方法要注重运用中医传统研究方法,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一、资助领域
(一)中医基础研究
资助范围:包括中医理论的继承等研究,特别是从文献及临床的角度开展基础理论、学术流派及民间传统医学理论等的研究。
申报要求:
1.要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在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医理论精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临床,从某一具体方面切入进行研究。
3.课题要建立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科学设计。
4.选择的技术指标要与研究目标和内容密切相关,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
5.课题立题依据要充分,要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要有能够说明假说的临床依据和预实验研究结果。
6.研究方法可行,预计通过2-3年的研究可以得到比较明确的阶段结果。
(二)中医临床研究
资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及其他临床研究:
1.常见病、多发病的有效诊疗方法和手段;
2.农村及社区中医适宜技术筛选、规范研究;
3.突出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
4.中医养生、保健及康复的手段和方法;
5.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
申报要求:
1.以产生新方法(技术)、新方案、新诊疗设备和新药(病因、病机、治则、治法有创新的新药前期研究)为主要或最终目标。
2.研究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实施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要与设计方案相适应,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
3.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有能初步说明临床疗效的预试验研究结果,预计经过2-3年的研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结果。
4.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涉及的药物为某种制剂的,应已取得院内制剂批号或新药证书(请随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药研究
资助范围:中药研究新方法(技术)、中药生产(栽培、工艺、设备等)共性技术、中药理论研究、濒危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标准研究、中药安全性研究和中药相关科研基础性工作等。
申报要求:应解决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提高中药产品疗效和质量为目的,开展中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初步的实验结果等。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研究方案的设计应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不作为本次申报内容。
二、课题设置与资助强度
本期课题分为普通课题、民族医药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课题资助强度为5万元左右。
本专项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鼓励地方或研究单位匹配课题研究经费。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必须进行匹配。我局按《任务书》确定研究经费总额的50%拨付经费,其余部分由课题申请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给予资金匹配,匹配强度必须等于或高于50%。
三、申报资格与程序
(一)申请人
1.普通课题、民族医药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
2.青年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以指南发布之日为准)。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3.目前正在承担国家973、863、攻关、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自然基金和我局各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申报课题。
(二)申请单位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国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鼓励申报的课题
在遵循指导思想和把握重点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医药地区申报的课题;民族医药研究课题。
2.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具有良好前景的以往课题的深化研究。
3.多学科参与和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优势互补的课题。
(四)不予立项的课题
1.与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计划已立项支持的项目内容重复的。
2.研究目标不明确的课题,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
3.中医基础和临床研究中缺乏中医特色的课题,如单纯观察某一方、单味药、制剂、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作用机理和/或临床效应等。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没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的。
(五)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申报课题的类别,认真详实填写相应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申请书》;将全文打印3份(盖章、签名),下册再另打印6份,分别装订成册,与录制的光盘或软盘按照各地(部门、单位)规定的时间,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初审,对限额内通过初审的课题申报书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课题目录、汇总光盘或软盘以及相应《申请书》(全文一式3份,下册一式6份)按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推荐课题进行终审后,确定课题计划。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2006-2007年度终审课题申报限额表
┌───────────────────┬─────────┬───────────┐
│ 地区/单位 │ 2004年 │ 2006年限额 │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 37 │ 74 │
├───────────────────┼─────────┼───────────┤
│天津市卫生局 │ 3 │ 10 │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 7 │ 14 │
├───────────────────┼─────────┼───────────┤
│山西省卫生厅中医局 │ 4 │ 10 │
├───────────────────┼─────────┼───────────┤
│内蒙古卫生厅 │ 1 │ 10 │
├───────────────────┼─────────┼───────────┤
│辽宁省卫生厅 │ 9 │ 18 │
├───────────────────┼─────────┼───────────┤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 13 │ 26 │
├───────────────────┼─────────┼───────────┤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 │ 15 │ 30 │
├───────────────────┼─────────┼───────────┤
│上海市卫生局 │ 16 │ 32 │
├───────────────────┼─────────┼───────────┤
│江苏省中医管理局 │ 12 │ 24 │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 10 │ 20 │
├───────────────────┼─────────┼───────────┤
│安徽卫生厅中医管理局 │ 3 │ 10 │
├───────────────────┼─────────┼───────────┤
│福建省卫生厅 │ 1 │ 10 │
├───────────────────┼─────────┼───────────┤
│江西省中医管理局 │ 7 │ 14 │
├───────────────────┼─────────┼───────────┤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 9 │ 18 │
├───────────────────┼─────────┼───────────┤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 7 │ 14 │
├───────────────────┼─────────┼───────────┤
│湖北省卫生厅 │ 8 │ 16 │
├───────────────────┼─────────┼───────────┤
│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 2 │ 10 │
├───────────────────┼─────────┼───────────┤
│广东省中医药局 │ 28 │ 56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1 │ 10 │
├───────────────────┼─────────┼───────────┤
│海南省卫生厅 │ 1 │ 10 │
├───────────────────┼─────────┼───────────┤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 │ 22 │ 44 │
├───────────────────┼─────────┼───────────┤
│重庆市卫生局 │ 2 │ 10 │
├───────────────────┼─────────┼───────────┤
│贵州省中医管理局 │ 2 │ 10 │
├───────────────────┼─────────┼───────────┤
│云南省卫生厅 │ 1 │ 10 │
├───────────────────┼─────────┼───────────┤
│西藏卫生厅 │ 1 │ 10 │
├───────────────────┼─────────┼───────────┤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 │ 3 │ 10 │
├───────────────────┼─────────┼───────────┤
│甘肃省中医管理局 │ 5 │ 10 │
├───────────────────┼─────────┼───────────┤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 1 │ 10 │
├───────────────────┼─────────┼───────────┤
│宁夏中医药管理局 │ 1 │ 10 │
├───────────────────┼─────────┼───────────┤
│新疆卫生厅 │ 1 │ 10 │
├───────────────────┼─────────┼───────────┤
│中国中医科学院 │ 43 │ 86 │
├───────────────────┼─────────┼───────────┤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 8 │ 16 │
├───────────────────┼─────────┼───────────┤
│总计 │ 284 │ 672 │
└───────────────────┴─────────┴───────────┘
注:原则上按照上期各地(部门、单位)立项数目的两倍限额,不足10项按照10项限额;同时不得超过所在地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二(此条各地自行掌握);对于超出限额申报的课题,我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3
┌───────────┬────────────────────────────┐
│课题编号 │ │
├───────────┼────────────────────────────┤
│研究领域 │ │
├───────────┼────────────────────────────┤
│课题类别 │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课题申请书(上册)
课题名称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制
填 表 说 明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分上、下两册。在《申请书》下册中,不得出现申报者的单位、姓名等。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如无该项内容请填“无”,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页。
三、汉字请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数字请用阿拉伯数字。《申请书》请采用A4规格打印。
四、封面右上角的“课题编号”由我局填写。“研究领域”和“课题类别”由申请者填写。“研究领域”指所申报的课题是属中医基础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药研究、中医药科技管理研究的某一类专项;“课题类别”指所申报的课题是普通、民族医药、青年、立项不资助研究的某一类课题。
五、申报学科和代码以电子表格中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学科代码表》为准。研究经费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一、基本情况
┌─┬───────┬───────────────────────────────────────────────────────────┐
│研│名称 │ │
│究├───────┼─────────┬─────────┬───────────┬─────────┬─────────────────┤
│课│课题总经费 │ 万元│ 申请经费 │ 万元│ 匹配经费 │ 万元│
│题├───────┼─────────┴─────────┼───────┬───┼─────────┴───┬─────┬───────┤
│ │主题词 │ │ 申报学科 │名称1 │ │代码1 │ │
│ ├───────┼───────────────────┤ ├───┼─────────────┼─────┼───────┤
│ │申报部门 │ │ │名称2 │ │代码2 │ │
│ ├───────┴─────┬─────────────┴───────┴───┴─────────────┴─────┴───────┤
│ │研究工作起止年月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实验动物设施 │普通级 清洁级 │所用实验室 │一级 二级 三级 省部重点 国家重点 │
│ │ │ SPF级 │ │ │
│ ├─────────┼───────────────────┴─────────┴───────────────────────────┤
│ │预期研究结果 │论文 著作 新观点 新学说 新理论 新方法 新方案 新药前期研究 新诊疗设备 其他?l?l?l │
├─┼─┬───────┼───────┬─────┬───────┬───────────┬───┬─────────┬─────────┤
│课│序│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位 │ 职称 │ 所在单位 │课题中│研究时间(月/年) │ 签名 │
│题│号│ │ │ │ │ │的分工│ │ │
│组├─┼───────┼───────┼─────┼───────┼───────────┼───┼─────────┼─────────┤
│主│ │ │ │ │ │ │ │ │ │
│要├─┼───────┼───────┼─────┼───────┼───────────┼───┼─────────┼─────────┤
│成│ │ │ │ │ │ │ │ │ │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人数│平│ 男 │ 女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其他 │ 院士 │博士后│ 博士 │ 硕士 │ 学士 │ 其他 │
│ │ │均│ │ │ │ │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 │
│ │ │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序│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单位性质 │
│担│号│ │ │ │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研究内容、方法及意义(限200字) │ │
│究│ │ │
│课│ │ │
│题│ │ │
│摘│ │ │
│要│ │ │
└─┴─────────────────────────────────────────────────────────────────┴─┘
二、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表
┌─────┬─┬─────────┬──┬─────────┬──┬──┬───┬─────┐
│第 申请 │姓│ │性别│ │职务│ │联系电│ │
│人 │名│ │ │ │ │ │话 │ │
├─────┼─┴─────────┴──┴─────────┴──┴──┼───┼─────┤
│所承担的任│ │电子信│ │
│务 │ │箱 │ │
├─────┼──────┬────────────┬──────────┴───┴─────┤
│外语语种 │ │熟练程度 │ 精通 熟练 一般 │
├─────┴──────┴────────────┴────────────────────┤
│主要工作简历 │
├──────────────────────────────────────────────┤
│正在承担的其他科研项目(请列明任务来源、课题名称、研究起止年月、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的任务和分│
│工) │
├──────────────────────────────────────────────┤
│以往研究工作成果(论文、著作目录及获学术奖励或已经研究开发的上市新药、获得的专利等情况) │
│1、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
│ │
│ │
│ │
│ │
│2、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 │
│ │
│ │
│ │
│ │
│(前五位课题组成员均需填写) │
└──────────────────────────────────────────────┘
三、保证与审核
┌────────────────────────────────────────┐
│课题组承诺:我代表全体课题组成员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没有虚假。│
│如获资助,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开展工作、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
│ │
│ 代表人:课题组第一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审核意见(就是否同意申请提出明确意见,并对申请人学风做出评价) │
│ │
│ │
│ │
│ │
│ │
│本单位保证在本课题获得资助后做到以下几点(在方框中划“ü”): │
│□严格遵守科研基金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
│□提供本课题实施过程中所需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的支持; │
│□督促本单位科管部门及课题组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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