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2: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宣部、卫生部等23家部门共同主办,以“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通过在全国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活动于2007年7月在北京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开展,带动了中医药更加广泛深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9年“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将在天津、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12省(区、市)继续举办,还将走进兵团和军营。现对2009年开展活动的省(区、市)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宣传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理论和实践成就、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省(区、市)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参照全国组委会的组成结构,确定本省活动组委会。动员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参加到活动中来,同时指导组织各地市(州、区)开展好活动。
二、精心策划方案,确保活动效果。各地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形成亮点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地活动方案,力争办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要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可及性和互动性,活动口号、宣传文字、活动方式等要符合地方实际。通过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咨询服务、健身方法体验、历史文化展览等活动,把中医药的知识和服务送到社区、机关、学校、厂矿、农村、牧区、边防等,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并使活动持续一定的时间,达到惠及最广大的群众的目的。同时,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重视新闻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是保证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要专门组织策划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并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在活动开展前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预热宣传,并对活动全过程组织及时深入的报道。要以开展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网络、手机、公交等多种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宣传本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
四、注意及时总结,探索长效机制。要边开展活动,边总结经验,不断丰富活动的内涵和形式,使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更加符合基层情况,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更加富有实效。要注意发现适宜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的方式和途径,探索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培养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文化科普活动基地,创作一批文化科普作品。同时,要安排好活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的撰写和摄录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另外,其他已经开展活动的各省(区、市)也要紧紧围绕“中医中药中国行”主题,结合落实“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930629(传真)
联 系 人:宋树立 010-65914967 13801309672
王淑军 010-64854542 13910315271
吴宝康 13321180211
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2009)活动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中医中药中国行”(2009)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 传播优秀文化 共享健康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紧紧抓住中医药发展的大好机遇,在2007年和2008年“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三、活动意义
通过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依托“中医中药中国行”平台,推进中医“三名三进”工程,中药“三名三保”工程,中医药教育“三名三培”工程,让社会了解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了解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
四、活动目的
面向基层、服务农村、惠及百姓。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铁道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慈善总会
承办单位:中国中医药报社
相关省中医药管理部门
协办单位: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华中医药学会
执行机构:北京纵横杏林广告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支持媒体(中央媒体):中国中央电视台 新华社 中新社 人民日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经济日报 光明日报 解放军报 人民政协报 中国日报 科技日报 中国教育报 农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 工人日报 中国改革报 健康报 中国人口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报 中国医药报 中国卫生画报 医药经济报 文汇报 新华网 人民网 法务吧(www.fawu8.com)网
活动官方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www.satcm.gov.cn
六、“中医中药中国行”(2009)组委会
主任:
王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
董俊山 中宣部宣教局副局长
陆应江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副主任
张文康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王东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石鹏建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彭开宙 铁道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江 帆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李 健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
张敬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新年 总后卫生部副部长
乔传秀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程东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
邓铜山 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吴 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于文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王志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蒋 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兼新闻办主任
姜在?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闫树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
许志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
苏钢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
王笑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杨 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孙 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局长
陈贵廷 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
王国辰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社长
李怀荣 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书记
曹洪欣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
李俊德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
王桂华 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
穆大伟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秘书长
刘保延 中国针灸学会秘书长
诸国本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
李振吉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沈志祥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秘书长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志勇
副主任:蒋 健 陈贵廷
成 员:宋树立、李 昱、陈 伟、朱海东、关树华、刘志旭、濮传文、胡京京、陆 静、王淑军、何春生、吴宝康、胡秀英,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
七、活动口号
(另文发)
八、活动时间
2009年3月至7月各省(区、市)完成活动。11月底前完成各项总结及后续活动。
九、活动地点
天津 内蒙古 福建 江西 河南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西藏 新疆 xx兵团 总后卫生系统
十、主要活动
(一)围绕活动主题,贯彻指导思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各省(区、市)和xx兵团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二)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及后续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三)“中医中药中国行”军营活动(方案由总后卫生部制定)。
十一、各省(区、市)活动主要内容
(一)省会和地级市现场活动
1.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启动仪式;
2.全国组委会向各省(区、市)赠送中医药科普图书和医疗物资;
3.中医药(民族医药)文体表演;
4.开展大型中医药(民族医药)义诊咨询活动;
5.开办市民健康讲座;
6.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如举办中医药(民族医药)历史文化展览和食疗保健漫画展;开展知识问答、猜谜、游戏、教授保健操等互动活动;
7.开展“弘扬国粹、爱我国医”签名墙的签名活动;
8.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大采访”活动;
9.发放中国中医药报“中医中药中国行”各省特刊;
10.发放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知识手册,同时发放收集中医药民众认知度调查问卷(每个活动现场一千份);
11.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二)深入基层活动
1.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讲授基层实用的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现场发放《社区中医实用技术手册》、《乡村中医实用技术手册》;
2.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义诊咨询、发放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资料、赠送药品,慰问军烈属、贫困户,开展健康讲座,讲座现场发放《中医药科普知识读本》;
3.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三)其他活动
1.拍摄活动照片、视频,充分发挥当地媒体作用报道“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
2.中国中医药报举办“我与中医药”征文活动。
十二、活动的组织
全国组委会负责对各省(区、市)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根据地方需求,提供部分现场活动所需物料、物资,组织派遣有关专家,配合地方组委会组织各项活动;组织编辑《中国中医药报》各省特刊;组织中央媒体对各省(区、市)活动进行采访报道;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及后续活动。
各省(区、市)成立组委会,制定本省(区、市)具体活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全国组委会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及后续活动。
十三、活动经费
各省(区、市)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和各省(区、市)自筹解决。
十四、其他省(区、市)活动
除今年启动的省(区、市)外,其他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国组委会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及后续活动。并结合落实“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普宣传活动。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警惕假律师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