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8: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政务信息处。
电话:010-62030779,传真:010-62030812。
一、概述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国人口发[2008]39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网站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机关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日常督导,明确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主题分类内容,将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梳理,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更加明晰。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部门预算及201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增加了依申请公开须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效率。组织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编制了人口计生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中国人口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对中国人口网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按照功能分为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四大版块。增设了场景式服务大厅,梳理出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9项公众办事事项,以地图的方式与地方服务平台进行了资源整合。设立了以全生命周期为内容的“家庭健康生活指导站”,开设了“网上人口学校”,提供电子“孕育罗盘”和“避孕方法转盘”等综合便民服务。整合了重要活动、央视人口栏目和科普类视频节目,增加嘉宾访谈内容,扩大工作影响力。2011年,中国人口网共发布信息1.2万余条,制作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共享e站、流动人口发展报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人口户外宣传新景观等13个专题、更新了81个视频,发布了约2000张图片,做网上直播2次,网上调查1次,嘉宾访谈2期。
(四)认真做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有关工作。完善中国人口网“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专栏,增设“群众咨询解答”栏目。定期更新公开回复内容。热线服务人员及时为群众解答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2011年,共接听群众电话5336人次,其中咨询类3388人次。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网站建设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在中国软件测评中心、人民网、新浪网共同主办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中国人口网在57个参评部委机构网站中排名上升至第17位。在北京国脉互联政府网站评测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中国人口网在26个参评部委网站中位居第4位,并获得了中国特色网站“服务创新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中,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排名在59个国务院部门中位居第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领导信息类2条;综合政务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统计信息类3条;人事信息类37条;财政信息类9条,政府采购类4条;业务工作类42条;对外交流类1条;纪检监察类5条;党建工作类1条;其他类信息6条;巡视工作类信息1条。(详见附表1)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共收到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件。其中,网上申请15件,当面申请0件,信函申请3件,传真申请1件;符合申请条件的11件,已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其余7件为投诉举报类,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已转往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回复申请人,以上申请人对答复情况基本满意。(详见附表2)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问题主要表现在:网上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互动交流内容有待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
(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展人口网微门户建设。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建设,通过互动交流,使公众更好地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业务能力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督导。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
附:1.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2.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序号
栏目名称
数量(条)
1
机构职能类
2
2
领导信息类
2
3
综合政务类
1
4
规划计划类
2
5
统计信息类
3
6
人事信息类
37
7
财政信息类
9
8
政府采购类
4
9
业务工作类
42
10
对外交流类
1
11
纪检监察类
5
12
党建工作类
1
13
巡视工作类
1
14
其他信息类
6
合计
116
附表2: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数量
1.申请总数
19
2.申请方式
其中:1.1 网上申请
15
1.2 当面申请
0
1.3 信函申请
3
1.4 传真申请
1
3.符合申请条件
12
其中:3.1已经公开
3
3.2 应予公开
0
3.3 部分公开
0
3.4 不予公开
1
3.5 信息不存在
4
3.6 不属于我委公开
4
4.不符合申请条件
7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警惕假律师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