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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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震财发〔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国地震局规划管理办法》(中震财发〔2008〕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的通知》(中震财发〔2008〕149号),中国地震局组织制定了《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编码GH/1-05),于2011年3月24日经中国地震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中国地震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指导中国地震局“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二五”期间,国家地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安全需求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需求分析
我国地震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大震频发,地震灾害极为严重。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造成69227人死亡、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8523亿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造成2698人死亡、270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28.5亿元。“十一五”期间,地震共造成72019人死亡,18193人失踪,3891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886.2亿元。未来5年,我国地震活动继续呈现活跃态势,在中国大陆仍有可能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入,服务为先和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逐步树立,建立惠及全民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成为了政府的重要职能。强化地震自然灾害预防及相关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安定;拓展地震灾害风险有效控制和国民减灾素质教育等公共服务,致力于增进人民福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更加追求安全、健康和幸福的生活,更为关注地震潜在危险,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意愿日趋强烈。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减少生命财产损失,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重大基础设施日益增多,经济体之间联系广泛,产业链不断延伸,局域的地震灾害将有可能造成整个产业的瘫痪,国民经济的地震易损程度不断增加。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人类认知地球、改善生存环境和开发自然资源,依赖地球科学的进步。防震减灾行业的科技人才、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是国家地球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完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地震科技进步,是地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体系,经受了汶川和玉树等地震的考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地震监测能力大幅提升。
通过实施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和台网优化改造等项目,基本建成了测震、强震动、地壳运动、重力和地磁等观测台网,全面实现了网络化的技术跨越。测震台网密度明显提高,陆域测震能力除西藏和青海外基本达到3.0级,部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密集的主要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达到2.0级,首都圈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达到1.5级,地震速报时间缩短到10分钟;重力、地磁、形变、地电和地下流体等观测台网的密度也明显提高,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台站平均间距约200公里;强震动台站在部分重点地区的平均间距小于40公里。在历次地震中地震监测工作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了关键信息,同时为地震预测探索、地震灾害预防、地球科学研究提供了基础观测数据。
(二)地震预测探索科学推进。
积极开展地震预测探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地震预报实践模式,发挥了一定的减灾效益。建立了包括年度、年中、月、周、紧急和临时会商的工作机制,为地震预测研究积累了有科学价值的资料。基于对地震孕育过程及其物理机制的研究,对地震物理预测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一定成效的地震预测方法。地震中长期预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2007年云南宁洱6.4级等特定类型的地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短临预报。进一步理顺了地震预报管理机制,更加注重孕震机理的研究,更加强化短临跟踪的措施,更加重视地震预报的社会问题。
(三)地震灾害预防全面拓展。
地震灾害预防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成效。地震区划工作不断深入,大多数省会城市和100多个其他城市开展了地震小区划,全国30多个城市完成了活断层探测工作,在服务城乡建设规划和工程抗震设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逐步规范,多个省区市及市县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或进入行政审批窗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抗御地震的能力逐步提高。地震安全农居在全国开始推广,新疆、甘肃和四川等地的地震安全农居减灾成效显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稳步推进,已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58个,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约1800个。市县地震机构在科普宣传、抗震设防监管和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地震应急救援迅速发展。
基本建成了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的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建立了覆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和各行业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全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已达30万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完善了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地震救援工作起点高且进步快,初步建立了国家级和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全国共有地震救援志愿者10余万人,建成了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26个省的181个地级市规划并建设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五)地震科技实力显著增强。
地震科技取得明显进步,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会同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建立了创新体系,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实力的地震科技团队,初步建成了基础探测系统和国家及部门重点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条件实现质的飞跃,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获得了一系列新的科技成果,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贡献率逐渐提高。
地震学与地球内部物理学、地震地质与活动构造学、地壳形变与大地测量学、地震工程学等方面的地震科学基础研究不断进步,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防震减灾应用技术进一步发展,援外台网、联合探测和区域科学研究计划等富有主导和实质内涵的国际合作初具规模。
三、存在问题
尽管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防震减灾工作实践,尤其是汶川地震科学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发现了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有力举措不够。
对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队伍亟需充实。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建设需不断推进,政府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亟待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尚未完全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要求衔接不够,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现行地震应急预案应对大震巨灾尚需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有待全面发挥。
(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覆盖领域不宽。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意识需要不断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地震安全民居需从示范区域向全国推广,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等基础工作对城镇规划的服务不足。地震速报的时效和内涵与社会公众需求仍有差距,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刚刚起步。快速灾情获取和灾害损失评估尚不能完全满足大震巨灾应对的需求。
(三)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支撑作用不强
防震减灾人力资源还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人才结构和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各类优秀人才不足,长期稳定的优秀科技团队有限,行业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升,人才的遴选机制、激励机制、政策环境等有待完善。
地震科技服务防震减灾任务需求的能力不足。新型传感器等地震观测核心技术未有重大突破,地震预测理论方法研究成果有待进一步实用化,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等领域技术研发应用有待加强,地震科学环境观测与探察等基础性工作刚刚全面开展。
监测系统的布局和功能有待继续优化。台网布局不能完全满足强震活动主体区域的监测需求,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重大生命线工程区域的监测分辨率有待提高,国家、省、市县专业台网及社会专用台网的系统集成不够。台网部分观测设备运行不够稳定,运行维护能力有待提升。
对地震短临预报能力倚重偏高,中长期预报的减灾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地震预测特别是短临预测科学探索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没有完全到位。对地震孕育和发生的物理机制尚未认识清楚,地震预测尤其是短临预测仍以经验预测为主,在时间和空间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章 发展战略
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检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成效的唯一标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国家安全的政治高度,谋划防震减灾发展战略,落实法律责任,牢固树立全面预防观念,突出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提高公众意识,使防震减灾成为全社会共同的长期责任和自觉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开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向更深层次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地方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逐步落实,市县地震机构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显著提升,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力推进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加强地震标准计量工作。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向更宽领域拓展。新闻宣传与政务公开持续深化,科普宣传逐步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家庭,推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广泛服务于工程建设与城乡规划。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大幅度提高,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救援行动,3小时内给出灾情预评和破坏范围初步结果。地震监测全面服务于防灾减灾、国防建设、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和地球科学研究等领域。
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向更高水平迈进。领军、优秀、储备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初见成效,行业人员业务素养显著提升。地震科技服务防震减灾任务需求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若干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优势领域。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国大陆的综合观测系统,青藏地区能够监测2.5级以上地震,其他大陆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1.0级以上地震,海域地震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国内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全球7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为10至30分钟,国内大地震震源机制解与破裂过程速报时间1至5小时,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在川滇和首都圈等部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预警系统,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地震前兆信息识别与检测能力得到增强,长、中、短、临地震预测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预报。
三、战略方向
继续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进步。加快各级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构建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建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职能,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加强市县地震机构和综合能力建设。
继续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从行业自身服务向公共服务的进步。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地震安全民居,推进设立地震保险,挖掘地震科技潜力,提供地震预警信息,丰富公共服务产品。
继续推动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从满足行业自身需求向同时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的进步。拓展防震减灾人才资源,全面提升队伍职业素养,重视地震监测基础作用,坚持地震预测多路探索,推进地震科技创新。
继续推动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从适应中强地震向适应大震巨灾的进步。树立大震巨灾防御观念,立足防大震、救大灾,科学探索大震孕育发生规律,稳步提高城乡抗大震的设防能力,全力提升全社会大震巨灾的防范意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领导下,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全面参与,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激发创造活力,推进管理改革,从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和提升基础能力等方面促进国家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防震减灾工作需以强化社会管理为手段,推进防震减灾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跨越,完善社会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合力。
(一)加快防震减灾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标准和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各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地震行业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新一代地震区划图编制,实行相关设备的检测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资质管理和注册等基本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为。加强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建设,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应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各级人大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防震减灾指标体系,明确政府目标责任。
以地震安全为长远目标,建立包括城乡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地震监测能力、应急救援准备、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科技支撑、公共财政投入、地震机构建设等指标的防震减灾能力评价体系。
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先行推进防震减灾能力评价试点工作。明确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按照要求开展能力评价,努力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促进重点监视防御区率先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
(三)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提高震灾抗御能力。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建立和完善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到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推进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医院工程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经验,推进地震安全民居建设,推进城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加固改造。
(四)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规范监测预报行为。
对地震监测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市县、专用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网(站)管理,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震观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地震中长期预测的作用,指导和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严格执行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预测研究,规范地震预测意见发布行为。
(五)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升应对处置水平。
推动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区域联动、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
按照应对大震巨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落实预案的备案和督查制度,强化地震应急检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建立部门合作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实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制度。
完善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行业救援队、预备役、志愿者相结合的救援机制,建立省、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能力测评和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大震国际救援接受和派出机制的建立。强化国家级、省级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加强各行业和各部门职业抢险救援力量、预备役和志愿者的地震专业救援培训。
(六)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构建社会防御基础。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组成部分。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在抗震设防监管、科普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推动地方同级政府建立稳定和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二、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防震减灾工作应以拓展公共服务为途径,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丰富公共服务产品,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注重新闻宣传作用,实现政务信息公开。
将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纳入规划,坚持地震应急处置和新闻宣传并重。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逐步实现被动宣传向积极主动宣传的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发展地震行业与社会的良好公共关系,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官员与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和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二)普及科学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减灾素质。
协助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积极有效的科普宣传政策,指导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创新防震减灾科普作品产出机制,努力打造科学权威、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带动全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开通服务热线,设立地震部门开放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逐步将防震减灾纳入中小学教育,继续全力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
(三)推广地震安全民居,改善城乡设防现状。
全面开展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等基础性工作,服务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民居抗震普查。推动中央地方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及出台减免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的积极性,致力于实现城乡抗震设防一体化。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建立地震安全农居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地震安全农居的实施提供依据。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震烈度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和当地农民经济能力的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配合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四)研究巨灾保障模式,推进地震灾害保险。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为未来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担风险的巨灾保障机制创造条件。借鉴发达国家地震灾害保险的相关经验,开展法律制度、政府地震灾害保险基金、保险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调研,联合保险企业共同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地震灾害保险方案,做好为地震灾害保险提供专业服务,特别是紧急救援阶段实施保险赔偿的技术储备。
(五)挖掘地震科技潜力,丰富公共服务产品。
发挥地震观测和数据优势,提供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信息,为政府减灾决策服务;宣传普及地震科学基础知识,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公众地震安全服务;提供高精度重力、地磁、空间电磁环境、核试验侦查等产品,为国防安全服务;提供地震预警及紧急自动处置、活动构造探察、隔震、减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及结构损伤探测等技术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开放重点实验室等地震科技基础设施,提供地震数据服务,为地球科学等不同科技领域服务。
(六)整合行业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制定防震减灾信息获取、储存和使用规制,建立稳定的基础信息服务队伍。充分利用行业现有信息资源,开放地震数据,完善防震减灾信息化流程和结构。依托已有地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防震减灾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到政务工作迅速、高效、有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
三、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
防震减灾行业基础能力是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坚持不懈地提升队伍职业素养,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强化地震监测基础服务,提高地震预测准确率。建立行业科学总结与反思机制,在大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总结经验和剖析不足,不断实现行业自我完善。
(一)拓展行业人才资源,提升队伍职业素养。
人才资源是防震减灾事业的第一资源。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政策,把培养、引进和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开创防震减灾事业人才辈出的局面。重点培养高水平的管理核心人才、杰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素质的一线业务骨干,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理布局,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以高等院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干部培训机构等为依托,建立教育及继续教育管理体系,推进全员知识更新。定点资助关键专业优秀学生,吸引海外学科顶级人才,外派培训青年储备人才,参加国家级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完善评价和投入机制,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和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
(二)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服务减灾任务需求。
地震科技应以防震减灾任务需求为第一导向,同时满足地球科学研究需求。建立科技服务和任务需求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科技与任务的有机结合。建立开放、竞争、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协作和国际合作,汇集相关资源和科技力量,推动国内、区域和国际科学研究计划。
加强基础性工作。开展地震科学台阵探测、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综合地球物理场观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安全基础信息调查和活动火山研究。改善观测、试验和分析等科技环境,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扩充学术图书期刊杂志和科学数据等信息资源,加强重点实验室特殊设备运行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组织对核心科技问题进行攻关。研发新型传感器,探索新观测理论,建立新观测模式,拓展地震观测技术,发展地震预警技术。扎实推进地震成因机理研究,探索有效的地震预测理论和方法。深入研究地震成灾机理,研发隔震和减震等结构抗震装置,发展灾害预防关键技术。开展地震应急理论研究,发展应急救援关键技术。
(三)重视地震监测发展,强化基础创新作用。
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和功能设计,科学评估台网效能,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多维监测网络。围绕服务于震情灾情速报、地震预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和地震科学研究等综合需求,重点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背景场探测、钻孔应变观测等工程,实现全国地球物理基本场观测常规化,完善各级台网中心。引进电磁试验卫星等新的空间对地观测技术,获得大尺度空间物理场信息。开展海域地震监测,提高监控覆盖率。
强化地震监测系统的管理,建立运行维护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台网中心和台站运行管理模式,支持开展监测预测应用研究。清理评估现有观测方法和手段,遴选一批稳定、可靠和有效的观测设备,加快推进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建立地震台网技术维护基地、设备质保体系和设备更新机制。开展设备标准化及计量检定,建立设备入网核准制度,规范和监管设备研制生产。
汲取各相关领域的科技新成果,广泛利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和石油等部门的探测资料,扩大地震监测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加强对水库、油田、核电站和矿山等专用地震台网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重视对社会观测点的引导,使其成为地震专业台网的有效补充。
(四)坚持预测多路探索,增强大震测报能力。
努力推进地震预测多路探索。坚持长中短临渐进式预报思路与程序,加强震情短临跟踪与10年尺度地震中长期危险性及1至3年地震大形势预测研究的结合,不断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延续性,整体研判和把握震情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