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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章程和人员组成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5: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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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章程和人员组成的通知
(农办科[2011]11号 2011年3月14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农业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农指委”)。
全国农指委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受教育部委托,由农业部牵头组建和管理,是对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现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全国农指委人员组成(见附件2)以及《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附件内容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查询)印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全国农指委的联系,支持全国农指委工作,共同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农业产业紧密结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附件:1.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2.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3.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模(略)
4.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 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略)
附件1: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白金明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
刘 艳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潘学峰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秘书长
邹 萍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委 员
魏 旭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调研员
刘永泉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
齐 国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处处长(兼任副秘书长)
向朝阳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
李胜强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副处长(正处级)
高 明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调研员
江 斌 福建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振如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院长
杨海蛟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杨昌鹏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 毅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光德 重庆市农业学校校长
龚双江 安徽省教科院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
李绍明 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袁正东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
附件2: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指导,促进农业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促进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农业部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农指委”)。
第二条 全国农指委是农业部接受教育部委托牵头组建和管理,对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是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农业部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阅历深厚、热心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全国农指委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将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全国农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全国农职委秘书处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全国农指委的日常事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办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全国农指委的主要职能
(一)研究分析现代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分析研究农业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研究农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人才质量评价方法,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二)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农业职业院校教师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农业企业和组织实践,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引导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科研和企业结合,整合资源,提高办学效率;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教育经验交流,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落实教育部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全国农指委根据本章程,结合国家对农业学科、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由各委员分工负责完成。
第七条 全国农指委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传达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和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开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规则解释权属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农办科[2011]11号 2011年3月14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农业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农指委”)。
全国农指委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受教育部委托,由农业部牵头组建和管理,是对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现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全国农指委人员组成(见附件2)以及《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附件内容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查询)印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全国农指委的联系,支持全国农指委工作,共同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农业产业紧密结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附件:1.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2.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3.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模(略)
4.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 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略)
附件1: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白金明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
刘 艳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潘学峰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秘书长
邹 萍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委 员
魏 旭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调研员
刘永泉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
齐 国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处处长(兼任副秘书长)
向朝阳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
李胜强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副处长(正处级)
高 明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调研员
江 斌 福建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振如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院长
杨海蛟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杨昌鹏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 毅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光德 重庆市农业学校校长
龚双江 安徽省教科院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
李绍明 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袁正东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
附件2: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指导,促进农业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促进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农业部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农指委”)。
第二条 全国农指委是农业部接受教育部委托牵头组建和管理,对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是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农业部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阅历深厚、热心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全国农指委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将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全国农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全国农职委秘书处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全国农指委的日常事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办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全国农指委的主要职能
(一)研究分析现代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分析研究农业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研究农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人才质量评价方法,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二)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农业职业院校教师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农业企业和组织实践,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引导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科研和企业结合,整合资源,提高办学效率;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教育经验交流,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落实教育部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全国农指委根据本章程,结合国家对农业学科、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由各委员分工负责完成。
第七条 全国农指委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传达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和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开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规则解释权属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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