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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3: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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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2011】6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航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我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工作。现就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是实施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渠道及制度建设,及时向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宣传贯彻《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0] 205号,见附件1),认真布置和组织好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选取2010年报中占民用航空产品收入90%以上的前19家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下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要在做好年度报表基础上,按要求做好定期报表报送工作。
三、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按照“条块结合,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的数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审核公司内统计单位数据。由二级汇总单位审核后集中上报。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单位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各单位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患中心。
六、重点企业除按年度报表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外,还应按定期报表要求,于2011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每月lO目前直接向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分别报送1~2月、1~5月、1~8月和1~11月生产经营情况。
七、有关报表和上报要求请登录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IC.gov. cn/)行业数据处理栏目查询、下载。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是民用航空工业统计的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是民用航空工业统计的业务责任单位和一级汇总单位。有关统计工作的业务问题,可向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咨询。
联系人:林丽联系电话:88581252 68912082
附件1: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的科研、生产及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行业管理,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研发活动情况按工业企业表式上报。
民用航空器指已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和以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为研制目标的航空飞行器。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和无人机(固定翼和旋翼)、民用特种飞行器(包括地效飞机、水上飞机、飞艇)等。
(三)统计内容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3.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
4.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5.生产、销售总值
6.主要经济指标
(四)汇总上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的数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审核集团内统计单位数据,审核后集中上报。
2、年报上报时间:各单位应于2月28日前将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各单位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3、定期报表上报时间:各单位于季后10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8184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单位: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运行分析与发展研究处
联 系 人: 林丽 吴伟颂
联系电话:010-68912082 传 真:010-68912003
E-mail:cicdada@sastind.gov.cn
(五)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0〕205号)审核批准。
(六)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工信航空年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2月28日前
(二级汇总单位3月30日前)
电子邮件
4
工信航空年2表
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工信航空年3表
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工信航空年4表
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工信航空年5表
生产、销售总值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工信航空年6表
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9
工信航空定1表
生产、销售总值
季报
同上
重点民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
3月、6月、9月和12月10日前电子邮件
10
工信航空定2表
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工信航空定3表
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三、调查表式
(一) 年报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 年 表 号:工信航空年1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01组织机构代码
-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联系方式
区 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 址
行业代码
0601 行业类别 ;
0602 主要民用航空产品名称
1 ;2 ;3
4 ;5 ;6
07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8控股情况 110国有控股 120集体控股 210私人控股 220港澳台商控股 230外商控股
09企业主要出资人情况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
10企业境外投资情况 1有 2无
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
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
11企业利用外资情况 1有 2无
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
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
12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表 号:工信航空年2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累计交付数量
(含本年)
(架/台)
本年交付
其中:本年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数量
(架/台)
金额
(万元)
数量
(架/台)
金额
(万元)
民用飞机合计
01
按型号分:民用飞机1
02
民用飞机2
03
民用飞机3
04
民用飞机4
05
民用飞机5
06
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
07
按型号分:民用航空发动机1
08
民用航空发动机2
09
民用航空发动机3
10
民用航空发动机4
11
民用航空发动机5
12
民用飞机零部件
13
--
--
--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14
--
--
--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15
--
--
--
民用飞机修理(不含发动机)
16
--
--
--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
17
--
--
--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
18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
表 号:工信航空年3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新增订单
储备订单
其中: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其中: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民用飞机合计
01
架
其中:民用飞机1
02
架
民用飞机2
03
架
民用飞机3
04
架
民用飞机4
05
架
民用飞机5
06
架
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
合计
07
台
其中:民用航空发动机1
08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2
09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3
10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4
11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5
12
台
民用飞机零部件
13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14
万元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15
万元
民用飞机修理
(不含发动机)
16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
17
万元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
18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表 号:工信航空年4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名称
本年交付金额
本年新增订单金额
储备订单金额
民用飞机零部件
民用发动机零部件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生产、销售总值
表 号:工信航空年5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01
万元
其中:新产品产值
02
万元
其中:民用飞机产品产值
03
万元
民用飞机零部件产品产值
04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产品产值
05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产品产值
06
万元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产值
07
万元
民用飞机修理产值(不含发动机)
08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产值
09
万元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产值
10
万元
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产值
11
万元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12
万元
其中:出口交货值
13
万元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14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表 号:工信航空年6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一、年末资产负债
--
--
流动资产合计
01
万元
流动资产余额
02
万元
固定资产合计
03
万元
固定资产原价
04
万元
其中:生产经营用
05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余额
06
万元
资产总计
07
万元
负债合计
0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09
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
10
万元
二、损益及分配
--
--
营业收入
11
万元
其中:民用航空产品收入
12
万元
营业成本
13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
15
万元
营业费用
16
万元
管理费用
17
万元
财务费用
18
万元
其中:利息支出
19
万元
营业利润
20
万元
补贴收入
21
万元
利润总额
22
万元
应交所得税
23
万元
三、其他
--
--
本年应交增值税
24
万元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26
万元
其中:民用航空产品
27
万元
全部从业人员人数
28
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29
人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30
人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1
万元
其中:民用航空产品
32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二)定期报表
生产销售总值
表 号:工信航空定1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季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01
万元
其中:民用飞机产品产值
02
万元
民用飞机零部件产品产值
03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产品产值
04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产品产值
05
万元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产值
06
万元
民用飞机修理产值(不含发动机)
07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产值
08
万元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产值
09
万元
民用航空机载系统和设备产值
10
万元
二、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11
万元
其中:出口交货值
12
万元
三、营业收入
13
万元
其中:民用航空产品收入
14
万元
四、利润总额
15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重点民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工信航空年2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季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交付数量
新增订单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
累计
其中:
出口
其中:
出口
其中:出口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民用飞机合计
架
根据本企业生产飞机型号(例如新舟60、ARJ21等)分别填报
架
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
台
根据本企业生产发动机型号(例如涡扇8A航空发动机等)分别填报
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新增订单上年同期
储备订单订单
本季止
累计
上年同期止
累计
其中:出口
其中:出口
其中:出口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甲
乙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补充资料:
本季止交付飞机(发动机)合同金额 万元 其中:出口 万元
本季止新增确认订单飞机(发动机)合同金额
万元 其中:出口 万元
本季止储备确认订单飞机(发动机)合同金额 万元 其中:出口 万元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表 号:工信航空定3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季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名称
交付金额
新增订单金额
储备订单金额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
止累计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民用飞机零部件
民用发动机零部件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重点民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9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法人单位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
(3)不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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