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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0:1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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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xx兵团卫生局: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中医药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全国中医药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额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00个;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00名;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条件
(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作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时间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形式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由各省(区、市)和xx兵团中医药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以在去年进行的“全国中医药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基础上,按照名额分配,将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二、三、四)一式3份、评选及公示情况报告和先进事迹电子稿(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活动办)。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推荐评选;7月中旬组织公示;7月下旬上报;8月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召开大会对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这次通报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严肃认真、公正推荐。各地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要早部署、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确保通报表彰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要把通报表彰工作与推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通报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身边典型的有利契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行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系统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各地也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受到通报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
4、确保质量、准时上报。本次通报表彰工作涉及面广,层次较多,请各地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要真正把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同时按照要求,于2012年7月27日之前,将推荐、评选、公示情况报告及候选人(集体)推荐表等规定材料报至局活动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陈梦生 刘 灿
联系电话:010-59957730、59957731
传 真:010-59957732
电子邮箱:zyycxzy@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
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四、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指导工作
先进个人
备 注
北 京
4
7
4
天 津
3
4
3
河 北
4
8
4
山 西
3
5
3
内蒙古
3
4
3
辽 宁
2
3
2
吉 林
3
4
3
黑龙江
2
5
2
上 海
2
5
2
江 苏
6
13
6
浙 江
6
13
6
安 徽
2
5
2
福 建
2
5
2
江 西
2
6
2
山 东
7
16
7
河 南
6
11
6
湖 北
5
8
5
湖 南
5
6
5
广 东
7
19
7
广 西
2
5
2
海 南
1
2
1
重 庆
2
4
2
四 川
6
11
6
贵 州
1
4
1
云 南
3
5
3
西 藏
1
2
1
陕 西
3
7
3
甘 肃
2
4
2
青 海
1
2
1
宁 夏
1
2
1
新 疆
2
3
2
兵 团
1
2
1
合 计
100
200
100
附件二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党组织名称
(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 组 织
基本情况
受 表 彰
奖励情况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单 位
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
药管理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创先
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三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或专业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荣 获
奖 励
情 况
单 位
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
药管理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创先
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四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或专业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从事党
务工作
年 限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荣 获
奖 励
情 况
单 位
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
药管理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创先
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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