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29: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农办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及农垦厅(局、委、办),xx兵团农业局,广西自治区林业厅,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分析当前农业科技教育工作形势,部署安排全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目标提供科技支撑,我部定于2013年3月1日召开2013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3月1日15:00-16:00,时长60分钟。

二、会议地点

视频会议分为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农业部机关大楼1101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设立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农业部领导;农业部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科教司等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农学会、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等在京单位负责同志1名;有关记者。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和一级独立设置的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分管科技教育和环保能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处室负责同志;农学会、农广校、农业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农业环保、农村能源、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等机构负责同志;农业(农牧、畜牧、农垦)科学院和涉农高等院校分管领导。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负责同志在海南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在京单位根据要求确认本单位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确认本行政区域的参会人员,填好参会代表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于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传真至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传真:010-59193082,电话:010-59193024,59193079)。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分会场的组织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参会,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分会场会标统一设为“2013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视频会议分会场提前做好准备,及早解决好接收场地、设备、技术问题,做好直接收看的技术支持工作。农业部视频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9193035,59193037。

附件:2013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视频会议参会代表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附件:参加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参会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盖章)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备注

说明:1.回执请打印或用正楷书写;

2.分会场名称请用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3.农垦系统厅局请用行政单位名称及职务;

4.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无法出席会议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