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库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28: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库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6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2年开始,中药传统技能大赛(中职组、高职组)正式纳入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中,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将于6月上旬在连云港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本项赛事是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教育部职成教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承办,连云港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协办,融竞赛、观摩、体验为一体的国家级开放式中医药类技能竞赛。

为使本届大赛顺利进行,并为今后中药传统技能大赛储备裁判人员,保证裁判工作质量,大赛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中药鉴定、中药调剂及中药炮制裁判员若干名,组建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库。请你单位协助做好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裁判员人选由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药品检验机构、医院或中药行业企业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员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自觉遵守裁判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竞赛纪律,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秉公执法,服从安排。

(二)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药鉴定、中药调剂或中药炮制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具有一定的中药技能考评经验。

(四)具有中药检验工、中药调剂员或中药炮制与配制工等工种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六) 所在院校无参赛选手。

三、裁判岗位

鉴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的比赛设置内容,共设立中药鉴定、中药调剂与中药炮制三类裁判。每个单位每类裁判推荐1-2名人选。

四、其他事宜

(一)请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个人资料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经单位盖章后,于2013年4月26日前传真至我司,电子版发送至zhoujingyu@satcm.gov.cn,同时,将纸质稿以快递形式寄至我司综合协调处。

(二)我司将根据推荐人员情况,遴选确定大赛裁判库人选及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药传统技能大赛裁判人选。本届大赛裁判人员将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裁判员证书。

(三)大赛执委会负责裁判员培训和比赛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联 系 人:周景玉 司建平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2

传真电话:010-5995764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邮 编:100027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个人资料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3年4月7日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个人资料表

推荐执裁类别:(1)中药鉴定 (2)中药调剂 (3)中药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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