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何时消灭,会有哪些后果?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5: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合同是可以提存的,合同标的物进行提存的,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发生消灭,债务人需要通知债权人已经进行提存,债权人可以提取标的物,那么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何时消灭,会有哪些后果?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何时消灭,会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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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何时消灭,会有哪些后果?

浙江纽华律师事务所陶逸星律师解答: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的时间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浙江纽华律师事务所陶逸星律师解析:

关于提存的效力,应分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和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三个方面。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不适宜保管的,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标的物提存后消灭,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陶逸星,男,汉族,浙江纽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及行政诉讼,处理过多起合伙、继承、婚姻、及行政登记纠纷。曾代理92919部队参谋部直属工作处及宁波市某街道参与行政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