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5:0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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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采取投诉、举报、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我们认为要投诉和举报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较低,因此一般刚开始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都会选择直接去投诉或者举报,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黄淑怡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2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黄淑怡律师解析: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是对与违法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的检举、揭发,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的行为。

举报的特征有:举报的主体与违法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受理举报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内容可以是已经确定的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事实,也可以是相关违法事实的线索;举报的方式多样,可以是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都应当为劳动者保密。

投诉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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