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签订后,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4: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财产或者房产的赠与是需要通过合同确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应。但赠与合同签订后,还是可以终止的。那么赠与合同签订后,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签订后,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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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签订后,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析:

要解决赠与纠纷,就应当了解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赠与人与受赠者在赠与关系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确保赠与行为有法可依、有效履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减少或避免误会和矛盾。如在实施赠与行为时,赠与方只可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涉及夫妻或家庭共有的财产,不论是否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由个人保管,都不得擅自赠与他人。未经共有人同意的赠送行为侵犯了共有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在附条件赠与中,作为受赠方,若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方应当返还赠与标的物。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产生纠纷应优先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解决。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一切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牟均发,重庆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为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担任重庆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促进会副会长、重庆后花园股权团队CE0、重庆中小企业促进会监事、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理事、重庆市沙坪坝区总工会高级顾问、重庆市巴南区残联常年顾问、重庆市法税同审研究院专家顾问、入选重庆市第一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该律师一致在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税务筹划、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并购重组、投融资、股权风险防控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办案经验和社会资源, 本人凭着诚信是职业之本,用系统的法学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让维权成为当事人的习惯。办理了大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种类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