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4:2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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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

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

1、履行,履行就是把义务履行了;

2、解除,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生效之债的消灭方式;

3、抵销,抵销个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情形;

4、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把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6、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析:

债的消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债权、债务,如担保、违约金等一并消灭。

3、负债字据应当返还。负债字据是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债的关系消灭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的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因故不能返还的,应向债务人出据债务已经消灭的字据。

4、在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是在债的关系消灭后,依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王敏在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仲裁、经济仲裁、婚姻继承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从商务角度为客户设计兼具合法性与商业合理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去伪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