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以什么为参照物,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3: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605

一方在合同当中违约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就包括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支付违约金,但实践中关于合同违约金数额,确定起来比较麻烦。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以什么为参照物,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金的数额以什么为参照物,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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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以什么为参照物,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润世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合同违约金上限问题,在合同法中有定金上限问题,一般违约金是没上限的,可以双方约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山东润世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解析: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会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以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领域为主。现一直为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物业合同、知识产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