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5: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虽说房子也是一种商品,但由于其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往往无法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有些购房者在签订完合同后,却时常想要退房。那么什么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有哪些?

什么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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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有哪些?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殷建律师解答:

可以无条件退房的购房合同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得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殷建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其利息。

殷建律师,本律师执业以后代理过知识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文本方面有独特的经验。当事人比较满意,陆续介绍朋友的案件过来由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