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3: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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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当公司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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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贵州名城(习水)律师事务所胡青焱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以看出,当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胡青焱律师解析:

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另外,根据规定 ,劳动者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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