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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中标后修改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之后,交易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去执行,不过在具体的情况中,我们也可能会涉及到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那么,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中标后修改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公司为招标人,A公司中标后,双方经过协商对于合同价款又进行了变更,比中标结果的合同价款少几万,另外中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也不能接受,也要变更。我公司目前拟同意接受上述变更,对此我们面临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中标后合同变更不合法。中标后是不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如果涉及到需要调整合同中的相关内容,需要由双方协商认定,特别是对于合同内容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一般无效,造成违约的一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倪永明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现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业20多年以来,经办数千件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参与大量非诉项目的筹备、谈判、运作,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非诉讼经验。多年来,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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