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15: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

①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③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5.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若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无论签定时间为1年、2年还是3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6.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

工作地点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之后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7.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8.社保。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或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此条规定是非常重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

法定必备条款是属于一般性的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规定法定必备条款使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化、固定化,从而指导和督促当事人签订较为完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