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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姚婷婷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即两方承包土地的条件相同时,村委会应该首先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保障本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职业律师。先后就职于法律援助中心、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过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起草修改各类合同百份为顾问单位出具多份法律意见解决了顾问单位遇到的诸多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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