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何认定预期违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09: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那么,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何认定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何认定预期违约?

网友咨询: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黄淑怡律师解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

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需要下列条件:

一、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三、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黄淑怡律师解析:

预期违约又被称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此外,预期违约也具备如下五大特征: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

4、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

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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