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9条解释全文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25: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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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第一款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主观:我国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有四个解释,对适用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21全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 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必经程序。

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

5、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仲裁调解法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就是仲裁裁决的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限制用人单位诉讼的权利,以达到尽快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目的。但也在49条保留了救济途径,就是会比较麻烦一点,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用人单位不服不能上诉,但是它如果可以证明仲裁庭的仲裁出现错误(第49条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换句话说,如果仲裁庭的仲裁是合法合规的,用人单位不服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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