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合同成立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合同成立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成立生效时间规定一般是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附生效期限或是生效条件的合同,应当自期限届至或是达成生效条件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如果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才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成立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适用原则
法务吧提醒您,合同成立适用原则有:
1.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2.公平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4.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守法及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