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16: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点是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法院。合同的履行地点一般为约定的地点。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买卖双方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照其约定来确定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法务吧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比如买卖合同、订货单、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2.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比如交收货凭证、货款收支凭证,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