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12: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为无法交付定作物或者无法完成承揽工作的,承揽人应该支付无法完成工作或者无法交付定作物的价款总价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等。

  一、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承揽人应承担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法务吧提醒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下:

  1.当事人约定以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依其约定处理;

  2.当事人未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承揽关系中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法务吧提醒您,在承揽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如果是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要定作人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