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居间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02: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借款居间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协议的效力:对于合同居间人来说,居间人需要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承担居间费用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委托人来说,需要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等。

  一、借款居间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实践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此处的媒介服务以借、贷款为主。

  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

  二、借款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报酬标准

  法务吧提醒您,借款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通常有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会对居间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可以单方解除借款居间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