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3: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承担的主体不同、有偿性不同、承担的方式不同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了介入权、解除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1.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3.法定其他权利等。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三、委托合同代签字怎么写

  委托合同代签字应当写明授权委托书的标题、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签订日期等。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代签房屋合同生效条件就是取得被代签人授权或者被代签人追认,具体表现就是代签人取得被代签人追认或被代签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这样代签房屋合同才可以生效。

  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