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38: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标的质量的责任、标的数量的责任、包装定作物的责任。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承揽方式、履行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

  一、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法务吧提醒您,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是按照定做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该标的物由于定做人特定化的要求而特定化。

  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做人的智慧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从属于雇主。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