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中暑“入围”职业病?
37℃!38℃!40℃!高温袭来!
7月,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夏季伏旱期,“火炉”重庆遭遇连晴高温……这时,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文,首次规定将中暑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录。这就意味着,今后,职业中暑者将被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此外,职业中暑者还有机会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然而,调查发现,这一政策要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筑工地
工人大多不知此“新规”
据市人力和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温作业环境分为室外和室内。其中,前者涉及人群有建筑工人、交警和公交司机等,后者则包括锅炉工和炼钢工人等。记者走访建筑工地发现,工地上作业的劳动者对中暑成为职业病大多不知情。7月30日下午6时,渝北区鸳鸯镇一商品房建筑工地。何家应扛着铁铲走出还未完工的大楼,此时,他已在烈日下工作了5小时。“中暑是职业病?你说的?……”显然,对中暑成为职业病,老何不得而知。去年夏天,他曾在27层楼高的作业平台上晕倒,被送往附近医院,诊断为急性中暑,花费的数百元治疗费都由他自己负担。8月1日,江北重百小区旁道路整修现场。施工板房外,烈日灼人。张薛方来自垫江,到这里做搬运工已3个月。“好久的事哦,没人说中暑成职业病啊……”身边,一位工友也主动搭话:“没人告诉过我们。”还有人私下嘀咕:即便是有,单位也不会说,去问也得不到什么结果。来自西南医院的数据显示:每年夏季,仅在该院就诊的中暑人数就达数千人。其中,不少病例都是来自高温工作群体。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艺认为,目前,很多劳动者对职业病概念并不清楚。他们除对尘肺病这类特殊疾病比较敏感外,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中暑是职业病。职业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疾病。当前,让劳动者知道和了解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申报程序
繁琐步骤让人放弃?
其实,即便是知道了中暑成为职业病,劳动者也不一定能从中获益。因为,繁琐的申报程序也会成为阻碍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绊脚石。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认为,职业性中暑虽可享受工伤待遇,但在具体操作中,中暑职工申报工伤却并不简单。据他介绍,中暑的工伤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3个步骤:首先,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和有资质的职业病认定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然后,劳动者持该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再通过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3个步骤走完,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此外,劳动者在申请中暑职业病诊断时还必须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健康损害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陈昊解释,“还必须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将其作为职业病诊断时的依据。”他说:“目前,人们对中暑患者多是送医疗机构救治,经治疗后很快身体复原的患者,根本不会考虑到去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很多人都可能错失获得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时机。包括何家应、张薛方在内的许多建筑工人,以及部分其他高温工作者在了解了中暑工伤申报程序后,就明确表示:与其经历这样繁琐的程序,还不如自己看病了事,免得耽误时间。
“新规”执行
仅凭企业良心发现?
得知中暑列为职业病后,在大渡口区“巴国城”附近一道路施工工地工作的李余庆并没有太多惊喜。“规定是规定,究竟能不能得到执行还很难说。”李余庆的依据是,早在2007年,我市就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气温超过37℃,单位就要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每天10-20元的高温补贴。“但这些年我们基本就没有拿到过。”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熊晖副教授坦言:“企业是否作为,如何作为?将直接影响新规预期效果能否实现。”“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看规定和法律执行力。”他说,如果规定有了,但缺乏监督和管理,执行上仅仅指望用人单位的良心发现,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市社科院的相关调查也发现,《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后,事业单位执行效果较好,但在一些民营建筑企业却不那么如人所愿。当然,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北碚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承包商就表示:劳动者流动性太大,中暑治疗所带来的治疗成本由我们一家来承担不划算。
那么,如何保证“新规”执行不打折扣?
熊晖认为,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他提醒,劳动者本人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发生中暑后,主动进行鉴定,保护自身权益。” 陈昊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即企业应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员工中暑后再采取措施。例如,存在员工中暑隐患的企业,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还应培训员工掌握职业性中暑的一般常识及简易预防、治疗措施,使员工获得及时救助或自救的能力。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警惕假律师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