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46: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1、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退还相应的租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提前解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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