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29: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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