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宿舍中午休息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50:3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在单位宿舍中午休息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唐文是唐门建筑公司员工,上午工作时间是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是15:00-19:00,唐文的工种是杂工,从事刷漆、递材料、煮饭等工作。唐文吃住在工地的宿舍区。8月5日14时03分过后,唐文午睡后上厕所时摔倒在厕所,被同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唐文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白莉律师解答:

唐文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其于当天下午14时03分左右午睡后在宿舍区厕所内摔伤,该时间为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其摔伤地点也非工作场所,更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

故唐文于14时03分左右在宿舍区厕所内摔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白莉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白莉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并有多年办理大量诉讼案件的办案经验与办案技巧,能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领域:擅长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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