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走路回家,踩到不明物体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50: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下班走路回家,踩到不明物体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网友咨询:

龙五是公交集团的司机,6月8日19时左右,龙五下班签退后走路回家途中,因踩到不明物体摔倒致左脚骨折。龙五认为其在下班后步行回家途中受伤,步行是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且属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因满足合理的生活需要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龙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刁同文律师解答:

龙五下班后步行回家,途中不慎摔倒致左脚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刁同文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致力于各项诉讼及非诉业务。曾就职于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所,常年担任国企法律顾问,合同审核数量多达数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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