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是否是工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50: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是否是工伤?

网友咨询:

小何在重庆市某娱乐公司下属的KTV从事服务员工作。3月的一个星期日下午,小何在单位的组织系参加户外体育运动时不慎摔伤,造成锁骨骨折。事后,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小何申请工伤认定。小何出院后,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公司却极力否认小何不是工伤,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小何不是工伤的证据。那么,小何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孟祥永律师解答:

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何不是工伤,且证据在形式上以及证据的合法性上均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小何系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孟祥永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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