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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司法实践中,因为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不少的劳动纠纷。在用人单位看来,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失误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钱锋律师解答: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需要赔偿的情形极少。基本上有明确规定的,只有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对于上述三种情形外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无过错的合同解除权,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钱锋律师解析:
要求赔偿依据的条件:
1、证明损失的存在。证明企业确实有实际损失,
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
2、证明企业的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劳动者的“一般过失”导致的损失,理论上被认为是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中的正常用工风险,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比如,生产过错中造成的不良率,是任何工人都无法避免的。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员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
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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