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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能否作为签订劳动合同,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聘书能否作为签订劳动合同,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
聘书能否作为签订劳动合同,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朱俊宏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如果聘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可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微信上签署合同,按说也在数据电文的范畴内。只不过,想要签订一份合法的电子合同,除了形式上是“电子化”的,法律同时还规定了2个条件:必须有实名认证和可靠的电子签章。满足了以上2个条件,一份电子合同才叫合法。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朱俊宏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具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婚姻继承案件办理,以严谨、专业、积极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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