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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了,就可以不给员工发绩效奖吗?
劳动合同规定绩效奖金属于员工工资组成部分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是否符合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进行举证。绩效奖金发放条件规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公司亏损了,就可以不给员工发绩效奖吗?
网友咨询:
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公司决定全员当年均无绩效奖金。那么公司亏损了,就可以不给员工发绩效奖吗?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刁乃峰律师解答:
无特别约定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绩效奖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包括目标绩效奖金时,其应就该绩效奖金发放的条件及标准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如果未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但按时足额发放该项绩效奖金,应当认为该项奖金构成劳动者固定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刁乃峰律师解析:
当劳动关系双方因目标绩效奖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方就其工资核算的标准及其不需要支付相应奖金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未就绩效奖金的支付条件做出特别约定,应当认为该奖金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状况没有关联。公司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且满足了劳动合同要求的条件,则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绩效奖金。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虽公司因优势地位导致其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但是裁判机构也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员工的情况(包括员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出勤情况、工作表现、近几年所得绩效奖金等)、员工对劳动仲裁裁决的认可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杭州资深律师刁乃峰,法律本科学历 ,执业已满18年。杭州市律协第九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达上千件,擅长代理刑事辩护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每起案件都能竭力、尽心办理。办理刑事案件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权和尊严。办理民商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诚实守信,仗义执言,公正不阿,品行端正。优质的法律服务,高胜诉率,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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