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45: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工伤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单位有权将劳动合同扣留不给员工吗?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呢?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呢?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多久?怎么认定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呢?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个人合同冲突怎么适用?个体工商户不签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在我们工作之中,可能会对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规定格外关注,到底什么时候算是加班时间,什么时候又是正常上班时间呢?那么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

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

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

四川船城律师事务所李发荣律师解答:

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把握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二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三是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四川船城律师事务所李发荣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起诉追偿加班费,在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加班时间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时间没有争议,自然不存在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但因实践中加班时间的复杂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对加班时间存在争议,既然有争议,就必然会存在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分配。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打卡制度,考勤中的打卡时间,仅仅只能初步证明劳动者那段时间一直呆在单位,也就是在单位停留的时间,但这个时间是否全部属于加班时间,还是有部分属于加班时间,有部分属于劳动者在单位私自逗留时间,这就涉及双方的证明责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本文原标题《员工的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中要怎么认定?》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