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该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42: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无权出租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租赁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该租赁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该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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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该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无权出租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租赁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该租赁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在赋予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也赋予善意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必须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表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且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当事人。

租赁合同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除了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

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其能够理解行为性质、辨认行为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张学坤律师简介 张学坤律师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仗义执言,浩然正气,尽一切可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