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拍卖中属于要约行为的是什么
一、拍卖中的要约行为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拍卖作为特种买卖的一种自然也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只是在要约和承诺之前尚有一个邀请要约的阶段。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朿。
拍卖师展示拍卖的标的物说明底价的拍卖表示之后,竞买人竞相出价,竞买人竞相出价的行为内容具体明确,是希望拍卖人与其签定拍卖合同,属于要约行为,该行为也称为出价的表示。因此竞买人应受其出价额的约-朿,但是竞买人受其出价额约-朿的时间我国拍卖法未作规定。作为一种特种买卖的拍卖,从竞争缔约的目的看,在有其他竞买人出价更高的要约之前应受其出价额的约-朿。对此我国台湾民法第三九五条规定,应买人所为应买之表示,自有出价较高之应买或拍卖物经撤回后,失其拘朿力。德国民法第一五六第后项,瑞士债法二三一条二项,日本竞买法第一条都有类似的规定。在有其他竞买人出价更高的要约时,在先的要约即失其拘朿力是拍卖法的特别规定。我国拍卖法未作此规定,学者对此有二种观点,一是认为其他竞买人出价更高是前一竞买人要约的解除条件;二是认为其他竞买人出价更高是前一竞买人要约的停止条件。笔者认为,既然把拍卖规定为一种特种买卖,应当解释为在有其他竞买人出价更高的要约时,在先的要约即失其拘朿力是拍卖法的特别规定为宜。因为作为竞买人在要约时不可能在要约中自已设定解除条件或者停止条件,竞买人只所以认可其要约失其拘朿力,是因为服从于拍卖的特殊效力,而非自已设定的条件。
三、拍卖中邀请要约、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1、邀请要约的效力。邀请要约在拍卖中是一个必经的阶段。因为在拍卖前拍卖人必须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并对拍卖的标的进行展示。在拍卖前对拍卖进行公告并对拍卖的标的进行展示,虽然拍卖人和竞买人并未成立买卖合同,但是拍卖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告、进行拍品展示,遵守诚实信用、保守竞买人的商业秘密等义务。换句话说就是拍卖人要对自已的公告负责,要对自已展示的拍品负责,要遵守诚实信用的最高原则,要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拍卖人违反上述义务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3、承诺效力。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可见拍卖是一种要式买卖合同。这里的要式是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而不是指双方签订拍卖确认书。实务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授权,例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人本应停止拍卖,但是没有停止反而落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拍卖人的落槌承诺并非无效,对于竞买人仍然是有效的,只是拍卖人违反了对委托人的承诺,对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卖价与保留价的差额。
4、确认书。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从本条规定的内容看,确认书本身并不是拍卖成交的必要条件,确认书仅仅是拍卖成交的一个书面证据。我们说拍卖是一种要式的买卖合同,要式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并不是指双方签订的拍卖确认书。实务中有人将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错误的,与拍卖法的规定不否。另外实务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签订确认书和拒绝付款。对此国外的立法都明确规定了救济的措施。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亦作了同样的规定。拍卖人有二种救济措施可以选择,一是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所得价款如果少于原拍卖的价款和相关费用之和时,原买受人应负赔偿其差额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此规定,从拍卖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上看,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拍卖法优先于合同法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解释与适用》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
竞买人竞相出价的行为内容具体明确,是希望拍卖人与其签定拍卖合同,属于要约行为。以上就是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拍卖中属于要约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合同纠纷律师#-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