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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标准是一级为: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析: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担任法官多年,有十五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审计或代理过上千起各类案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房屋买卖,工伤医疗纠纷等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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