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巍律师: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37: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以当事人产生的损失为限,那么当事人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应当如何确定呢?

李巍律师: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一般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巍律师解答:

除了法律另有详细的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

赔偿损失的方式具体有三个,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

2、金钱赔偿: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

3、代物赔偿: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的,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 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李巍律师解析: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通常认为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即合同法规定了三类: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李巍律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诉讼争议解决,执业十年以来代理各类诉讼案件600余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争议解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