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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23:13: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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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协调〔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迅速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险情,提高救援时效,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是迅速响应、高效应对、科学救援的重要保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救援信息,对快速调动应急资源,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提高救援成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
二、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增强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明确各类企业、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报告责任、内容和时限,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在接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直接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二)中央企业要强化应急意识,率先做好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敏感性,加强对所属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直报总部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的重要渠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明确把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突破的着力点,全面加强与本辖区、本单位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系。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在接到出动指令或出动召请时,要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报告。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利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度平台”,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直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制度。
三、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时限和主要内容
(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接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将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救援的死亡及失联3人以上事故或暂未明确伤亡情况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事故,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二)中央企业总部在接到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报告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将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三)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出动的同时,要将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四)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出动的同时,要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必要时可同时报送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五)应急救援信息主要包括:救援队伍名称、带队负责人及电话、接报(召请)时间、出动救援人员数量、装备;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企业名称、事故类型,死亡、失联及涉险人数等(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可在应急指挥中心网站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以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为抓手,提高应急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机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联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
(二)拓宽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渠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新技术,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舆论动态,拓宽事故信息、应急救援信息获取渠道。充分运用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将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分类组“群”,创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方式、方法和途径,把握应急救援信息报告主动性,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应急指挥中心将适时组织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建“群”,推动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做实、落地。
应急指挥中心将定期汇总通报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电子邮箱:yjzbs@chinasafety.gov.cn。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10-64463021,传真:010-64463911。
附件: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救援队伍名称
带队负责人
电话
接报(召请)时间
出动救援人员数量
出动救援装备
事故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企业名称、
事故类型,死亡、失联及涉险人数等信息。
其他信息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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