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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23: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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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发〔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积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确保广大农民工欢度元旦、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上升,并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领域蔓延,引发突发事件增多。年末岁首是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也是这一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期。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以“三严三实”的精神,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二、紧紧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战
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具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要与各有关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参加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任务责任,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一线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切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第一知情人”的作用,完善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要及时跟踪、参与欠薪问题处理。要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中心、“12351”职工维权热线和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依法、及时为他们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在内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对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三、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要结合2016年“两节”送温暖活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煤炭采掘、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欠薪隐患。要将走访慰问和欠薪排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要把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依法依规及时给予救助,同时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等疏导工作。
四、着力确保“两节”期间职工队伍稳定
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完善工作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会舆情、信息、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疏导和协调。在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地方和企业工会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到职工中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z2015?{4号)要求,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2016年2月6日前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情况、拖欠工资情况、处理情况等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工资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请同时发电子邮件)。联系人:顾加佳,联系电话:010-68591823 ,电子邮箱:gujiajia@acftu.org。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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