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听取社情民意的沟通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由政治、法学、哲学、历史、经济、社会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
第四条 特邀咨询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第五条 特邀咨询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咨询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制定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政策,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起草司法解释和重要工作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四)反映或转送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不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意见。
第六条 特邀咨询员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特邀咨询员会议,参加调研活动,独立发表咨询意见;
(二)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有关材料;
(三)可以就某项咨询工作的开展和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特邀咨询员履行职责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不得以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身份从事与特邀咨询员工作性质不相符的工作与活动;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召开一次特邀咨询员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就具体专项工作可不定期邀请部分特邀咨询员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
特邀咨询员可就涉及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随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为便于特邀咨询员了解人民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为特邀咨询员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材料,订阅《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其他与特邀咨询员工作相关的资料。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特邀咨询员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方便。
第十条 对特邀咨询员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意见,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办理,并向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的特邀咨询员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 特邀咨询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的;
(二)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特邀咨询员的;
(三)其他不宜担任特邀咨询员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特邀咨询员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