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敲诈六企业数百万 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38: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有偿删帖敲诈六企业数百万

有偿删帖敲诈六企业数百万 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以广告代理名义实际运作了两家网站的环保、能源频道,利用在频道内有发布报道的权限,专找煤炭、石油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指使手下冒充记者采访。 将负面稿子发上网站,企业得到消息后,提出广告合作。但因金额过高,企业没有答应。因没收到钱,再次发负面报道。感到压力后,企业再次联系陈瑞刚。最终, 企业被逼支付各种费用,为的是消除负面报道。

北京海之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制人陈瑞刚,以广告代理名义实际运作了两家网站的环保、能源频道,利用在频道内有发布报道的权限,陈瑞刚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强迫6家企业支付35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该案为国家网信办牵头,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去年,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举报者反映,称有“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记者与企业联系,称已经拍摄了企业的排污照片,并且写出新闻报道,如果企业不想被曝光,可以通过交广告费的形式与他们合作。举报中心立刻将线索转交给公安机关,北京警方着手调查。不久后,一个以“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广告代理人陈瑞刚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据了解,2007年11月间,陈瑞刚注册成立北京海之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他与中国经济网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协议,双方合作范围为海之润公司代理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广告,承包最低额度为150万元。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份广告合同,可警方调查后发现,双方合作内容绝非如此简单,事实上陈瑞刚已经取得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采编权,陈瑞刚等人利用这种权利前往山西、内蒙古多地,多次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

2013年,陈瑞刚带着其手下的所谓“记者”来到山西新绛采写了当地冶炼污染的问题,并把报道发布在网站上。企业在得到消息后联系陈瑞刚。陈瑞刚则提出,要企业做30万元的合作广告,便可撤销稿件。企业认为,陈瑞刚提出的金额过高没有同意。

一周后,陈瑞刚再次发表了针对该企业的负面新闻,企业感觉压力巨大,只能屈从。付款后,陈瑞刚果然将稿件从中国经济网上删除。企业称,虽然他们名义上缴纳的是广告费,但实际上企业根本没有在网站上刊登广告。

除中国经济网外,陈瑞刚团伙还和中国青年网合作,此前被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敲诈过的部分企业,又被陈瑞刚所控制的中国青年网能源频道二次敲诈。2015年3月17日,陈瑞刚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瑞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记者注意到,被陈瑞刚敲诈的6家企业中,企业均是以淡化或不再继续进行负面报道为由,被迫支付了所谓的“宣传费”、“赞助费”及“广告费”,最少的支付了15万元,最多的高达200万元。